數據已經成為生產要素,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均已成立數據交易所,期望通過數據交易和流通,發揮數據價值。與此同時,市場對于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問題日益關注。數據交易雙方如何進行會計處理?數據資源是否可以作為資產入賬?
日前,財政部發布《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規定》),公布了數據資源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!稌盒幸幎ā逢P注企業數據資源的資產化,對于符合條件的數據資源,內部使用確認為無形資產,外部交易確認為存貨。
當前一些企業握有很多數據,但也面臨不會用、不敢用的問題。而會計是宏觀經濟管理和市場經濟活動的基礎,制定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,對數據資源進一步細化披露、強化披露,支持企業合理開發、使用數據資源,有助于完善基礎性制度供給,切實促進數字經濟發展。
哪些數據資源可以進行會計處理?《暫行規定》明確,符合準則規定、可確認為相關資產的數據資源,以及不滿足資產確認條件而未予確認的數據資源,可以進行相關會計處理。
具體來看,一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,確認為無形資產或存貨等資產類別的數據資源。二是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的、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、但由于不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資產確認條件,而未確認為資產的數據資源。
數據資源會計處理適用的準則方面,《暫行規定》明確,現階段數據資源會計處理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執行,并按照會計上經濟利益實現方式,進一步細分為“企業內部使用的數據資源”和“企業對外交易的數據資源”兩類,明確兩類數據資源在確認、初始計量、后續計量、收入確認等環節應當遵循的具體準則等。
企業內部使用的數據資源,符合《企業會計準則第6 號——無形資產》相關規定的,確認為無形資產;企業對外交易的數據資源則認定為存貨。
東亞前海證券的研究報告表示,數據資源作為企業資產入表,有望推動數據要素采集、清洗、標注、確權、定價、交易等市場化建設。發展數字經濟的關鍵在于數據要素市場化,數據要素的戰略地位和重要性不斷提升。
國盛證券團隊則指出,數據資源作為資產確認,完成了數據資源從天然屬性到經濟屬性的跨越。同時,本質反映了政策對于數據產業的扶持態度,數據要素有望正式開啟產業化大時代。
根據國家工信安全發展研究中心測算數據,2021年我國數據要素市場規模達到815億元,預計“十四五”期間市場規模復合增速將超過25%,即2025年約為1989億元。
需要注意的是,新經濟時代,無形資產已經成為企業、國家及人類社會發展的主要驅動力,F有會計準則在無形資產的確認、計量和披露方面,標準過高且充滿爭議,無形資產會計準則的修訂也成為國際共識。作為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源會計準則也是《暫行規定》的重要組成部分,企業自行研發的數據產品如何認定無形資產等問題,仍需進一步細化和探討。